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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

2015-07-03 18:00来源:日照日报作者:admin人气: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用途主要是用于业主专用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
 
    2.为什么要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住宅是个大宗商品,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业主对住房的套内装修、维护非常重视,但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重视不够,影响着小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正常使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业主购房的后顾之忧。
 
    3.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1998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999年5月13日省建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房字〔1999〕25号),初步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2008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进行了完善。2009年12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09〕38号),修订完善了有关规定。
 
    4.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是什么?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的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谁?
 
    业主交存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